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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
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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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和便利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规范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流程有:一、审批前置流程1、标的企业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做出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2、对标的企业进行审计、评估;3、并购方与标的企业股东签署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二、审批根据限额的规定,报经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部门审批,应提交下列审批文件:1、标的企业同意并购的股东会决议;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5、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6、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7、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8、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9、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等,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审批通过后,获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三、工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1、变更登记申请书2、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和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修改后的董事会名单,记载新增董事姓名、住所的文件和新增董事的任职文件;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投资者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1〕6号)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关于外商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53号――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8号――公布《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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