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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的过以下方式送达:1。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于具有...
第六条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可以依照司法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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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送达只能是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实施的仲裁行为,仲裁委员会为送达人,是送达的主体;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为被送达人,是送达的对象。当事人之间、当事与其他参与人之间传递仲裁文书不是送达,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送交仲裁文书给仲裁委员会也不是送达。
下面为大家解答仲裁文书送达工作规则: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是指仲裁委需要确认当事人邮寄送达地址的文书,以便仲裁委能准确送达各类仲裁文书,比如开庭通知书、裁决书等。
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可以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成员国,可以依照该公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且为《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的,人民法院依照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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