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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48学时。...
在以下安全生产相关事项中,必须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或签署意见:(一)生产经营单位在采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制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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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安全生产相关事项中,必须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或签署意见:(一)生产经营单位在采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生产经营单位形成的安全生产报告、建设项目三同时概算、安全资金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三)生产经营单位形成的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报告;(四)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投入使用之前形成的检测检验报告;(五)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报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的报告;(六)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前,形成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七)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八)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承包或出租安全管理协议;(九)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十)生产经营单位形成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及年度审核报告;(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该参与或签署意见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准则。
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一)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二)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接受继续;(四)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六)对本人的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七)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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