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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身份问题、语言问题、利息问题、时间问题。 一、身份问题: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金额大小写都要有,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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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 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二、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三、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 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四、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 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五、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 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六、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
1、书写借条时要注意的细节有:借条中需要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方式和还款的具体期限,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借条需具备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重要的条款;借款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及借条的内容要约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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