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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邻居之间的纠纷,最好找村上领导去做对方工作,确实不行则可以搜集证据报警或者向法院起诉。二,“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你家的承包土地,对方无权占用。 2、对方非法侵占你家耕地,属于土地侵权,可以采取行政调处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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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包里几十亩耕地种果树,承包期为12年,书面合同只有承包12年种果树,地还在他们土地证上,现在刚过三年,被征用了,我有那些权利,征用费我可以有些吗?有可以有多少?依据是什么?!麻烦了!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法律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第四十六条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冷言冷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承包经营者属于土地的使用权人,土地被征用的,其依法可以获得补偿!补偿费用的标准: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的限定,土地所有权握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性质。其中,县城的土地的所有隶属国家。 2、因此,个人不可能拥有土地所有权。所以,个人要求土地局准许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自建房屋,依法无据。如果个人违法占用土地私行修房隶属违法建筑,土地局、城管局等一旦发现,就能够依据《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的限定,对私行建房的做法进行处罚,责令个人停止违法建设并限期废除,拒不废除的,能够组织人员强制废除,并由被处罚人承受代为执行费。
土地征用作为一种行政做法,在法律关系上具有以下多少个特征: 1、土地征用法律关系主体两方是特定的,征用方只能是国家,被征用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 2、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 3、征用土地具有赔偿性; 4、征用土地将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国家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1、十分珍惜,合法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4、谁使用土地谁赔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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