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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签约→按揭(一式四份),一次性(一式三份),收集客户基本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证明、收入证明) 开发商需提供:(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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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公司在网上提交商品房买卖。开发公司凭密码登录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产权市场部网上办公平台,在网上提交已签字生效的商品房买卖。2、产权市场部确认提交的商品房买卖产权市场部核对开发公司网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无误后生成合同登记号。备案工作时间是工作日的工作时间。3、开发公司填写注册号。开发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的相应位置填写合同登记号,完成合同登记。开发公司应将合同原件交给买受人。如果买受人贷款买房,开发公司应在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将合同原件交给买受人。4、开发公司应当根据已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表》,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送产权市场。销售合同登记表的格式与目前使用的登记表相同。登记表可以在产权市场部领取,也可以在产权市场部网页首页的处室功能下载。5、产权市场部盖章产权市场部核对开发公司提交的登记表。无误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专用章,一份存档,一份归还开发公司。开发公司可以凭盖章后的登记表和已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购房合同备案的办理如下: 1、购房人(单位)在交付购房款(包括订金、首付款、按揭款)时,一定要向房地产开赴企业索取由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该通知单共分为四联,一联由开发企业留存,二、三、四联给购房人(单位),由购房人(单位)持此三联到预售资金开户银行交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否则,购房人(单位)可拒绝履行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反映解决。 2、购房人(单位)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通知单第三联到烟台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合同自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如购房人(单位)不按要求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房产管理部门对其申办的权属登记一律不予受理。
每个地方关于办理购房备案登记证明的时间不一样,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并及时和开发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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