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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的户口迁出问题是《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其实二手房的户口对买受人尤其是将这套二手房作为唯一住房的买受人来讲是非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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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以下九项: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1、如果对方起诉卖方,买方会败诉。 2、房管局要求不合法,买方可以起诉房管局不作为,法院会支持买方请求。 3、买卖双方也可以协商,按照房管局的要求进行委托,但有关费用要有买方承担,因为卖方已经尽到了协助义务。 4、因此,建议你们协商,协商不成,任由买方起诉。
购买二手房的原业主未结清物业费的,可以与之协商,在签订合同前要求结清物业费。或者在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费结算期限。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物业服务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适应费用和服务水平的原则,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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