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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此问题当前存在较大争议,相关部门可能认为这属于“村民自治”的范围,但是这实际上是违背我国宪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则的。 第二、能否享受村民待...
按你说的情况,我认为:这是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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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和以前一样享受村里的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和村里的其他村民一样享受同等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一,综合当事人的问题,分析如下: 1,当事人出生在娘家拥有承包地及户口,外嫁进行重新分配后,一般是会被村里收回的; 2,外嫁女及其子女,一般是不能享受娘家村的利益分配的,除非当事人符合当地招婿上门的政策,而招婿上门的; 3,当事人及子女,在娘家村的户口,一般来说,只是挂靠的关系,当事人要以当地的村规民约为准; 4,当事人可参看村里的其他户口没有外迁的外嫁女,如果其他外嫁女,都可以享受村里的利益分配的,当事人也可以,反之亦然。二,村规民约: 1,是村民会议基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而制定的,因此,只要其遵循了法定程序且内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村民都应当受其约束; 2,村规民约,不仅是村民自治的依据,也是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对当地农村进行管理的依据,因此,那些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及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虽然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也应当遵守有关的村规民约,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3,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限制的,并不是规约中的任何内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4,村规民约是基于法律授权而制定的,是用来填补法律空白的,而不是用来替代法律的,更不能与已有的法律相冲突; 5,村规民约中的内容,凡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或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够用来约束村民。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依据上述规定关键看你的户籍迁移到那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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