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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享受拆迁待遇,首先要求具有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第一看户口在不在村里。第二看是否长期在村里生产、...
第一、此问题当前存在较大争议,相关部门可能认为这属于“村民自治”的范围,但是这实际上是违背我国宪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则的。 第二、能否享受村民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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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女两方当初离婚的方式有关系: 1、诉讼离婚的(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裁判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解决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裁判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限定予以解决;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裁判或调解书解决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子和原由。 2、协议离婚的(1)解决户口迁移,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获到落户的地址认可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手续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解决迁入手续;(2)当然,各省份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解决会有分别的限定,建议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询问。
一,一般来说,不能: 1,外嫁女及其子女一般是不能享受娘家村的利益分配(包括拆迁房的分配)的,这是由当地的村规民约调整的; 2,而且当事人的户口已经婚迁至夫家的,原则上,是不能回娘家落户的; 3,当事人以参看娘家村的其他外嫁女及其子女,是否享受娘家村的利益分配,如果其他人享受到了,当事人也可以要求享受,反之亦然; 二,村规民约: 1,是村民会议基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而制定的,因此,只要其遵循了法定程序且内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村民都应当受其约束; 2,村规民约,不仅是村民自治的依据,也是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对当地农村进行管理的依据,因此,那些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及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虽然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也应当遵守有关的村规民约,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3,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限制的,并不是规约中的任何内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4,村规民约是基于法律授权而制定的,是用来填补法律空白的,而不是用来替代法律的,更不能与已有的法律相冲突; 5,村规民约中的内容,凡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或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够用来约束村民。
1,已婚(或再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女性成员,婚后确属非自身原因未迁转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地生产生活且未享受男方所在村组收益分配权的,其要求户籍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的精神,如果嫁出去的姑娘,婚后确属非自身原因未迁转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地生产生活且未享受男方所在村组收益分配权的,可以要求享有同等村民待遇,当然也包括建房,他哥哥和搜子无权干涉,因此,他的哥哥和嫂子不同意,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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