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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科技发展的产物。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可以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保持或增强食品的营养,改善或丰富食品的色、香、味等。因此,有必要使...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2)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3)不以掺杂、掺假、伪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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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日期、使用目的等事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堂、集体用餐配送者、食品摊贩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使用、存放亚硝酸盐。
食品添加剂之前,食品添加剂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到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以改善食品的质量、色、香、味和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因此,食品添加剂应在添加到食品中之前,以改善食品的质量、颜色、香味、味道和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同时,食品添加剂只有在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后才能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生产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安全评估材料,经审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予以许可并公布。食品添加剂能否使用,必须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才能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1、食品添加剂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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