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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
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的话,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合规,那就有效。如果是没有房产证,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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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而被征收人在依法取得安置房之后,对其依法享有所有权,可以进行处置,可以与买受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的形式将安置房进行变卖,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买卖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合法有效。但是对于买受人来讲,买到手里的安置房会有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因此,对于考虑入手安置房的,应当先对安置房的权属性质等进行深入调查,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以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就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合同本身而言,在符合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的情形下,该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就拆迁安置房屋的买卖合同本身而言,在符合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的情形下,该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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