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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宅基地证是有标准化程序的,关于怎么办理宅基地使用证这个问题需要按照下列步骤去进行: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
农村宅基地买卖违法,只能出售宅基地上的房产。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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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一个村民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分配给村民。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利在获得的土地上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这块土地上建造住宅和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没有单独转让宅基地的权利,但是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经建造了房屋,那么房屋所有权的完整功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分为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房屋和土地紧密结合的特征决定了两者必须妥协,住宅随地走,随地走。因此,其处理情况应如下: 1、如果是集体组织内的成员,也就是说,根据上述三种情况,在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下,该成员通常不允许申请宅基地,因为这违反了每户宅基地的规定。对于第三种情况,通过法定程序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 尽管法律规定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并不妨碍村民拥有一处以上的宅基地。只要售房者自己有其他住处,并且双方达成合意,宅基地是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的。 2、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购买住宅基地建设,不允许。众所周知,我国土地确权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上市自由交易,而集体土地则只能是组织内部成员所有。集体组织外部成员不允许购买农村宅基地。即使已经购买,将来农民后悔,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住宅,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法院一定会作出买卖合同无效的判决。 综上所述,宅基地能否买卖取决于情况。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一般是可以转让买卖的,而对于集体组织外部成员,想购买农村宅基地则是不允许的或者说风险非常大的。
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 1.宅基地能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本就属于农村集体的建设土地,集体享有所有权,分给农民使用,农民之间相互转让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2.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 3.一般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也就是说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买卖也是合法有效的。 (1)出卖人将宅基地房屋出卖给城市居民前或同时,该房屋所占宅基地因征用已经转为国有土地,原为农民身份的出卖人亦转为城镇居民,宅基地性质已发生转变的 (2)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后,如果已购房屋已经由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并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的 (3)城市居民购房后已将户口迁入购买宅基地房屋所在地,并转为农民身份的 (4)买受方协议签字人为居民,但其配偶、父母、子女为购买房屋所在地集体组织成员,且在购房时为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居住亦共同居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其买卖合同内容,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购房的 (5)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前,将房屋转让给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退伍军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6)对同一房屋经多次转让的效力的判断,可以依据最后一手买受人的身份情况结合前述处理原则进行判断。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如下规定: 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十条建房农户人口计算: (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 (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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