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介绍贿赂罪没有关于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规定,行为人犯介绍贿赂罪的,可以并处罚金。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
1.附加刑能独立使用。刑罚的使用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附加刑的独立适用是指将附加刑独立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对于罪行比较严重的,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合并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刑罚的使用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2、刑事处罚的种类可以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1)主刑的种类如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减刑的条件: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确有悔改表现是指罪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刑法有明确规定,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8人已浏览
484人已浏览
467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