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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应符合下列五个条件: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
离婚登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申请;第二,双方都有完全的行为能力;第三,当事人持有协议书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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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给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办理时重视调解,防止轻率离婚,并保护好子女的合法利益,处理好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问题。离婚登记起初亦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以后则由公社、镇办公室处理。在《婚姻法》公布后,本县先后有797对夫妻经政府批准离婚;还有一些解除了包办婚约,童养媳也摆脱约束,回了娘家。 1981年开始贯彻实行新婚姻法后,至1985年全县由乡、镇人民政府准予离婚的有189对,经调解,和好而不离婚的有470对,调解不成经法院处理离婚的有229对。 对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民政部门给予办理复婚登记手续。本县自1981年至1985年复婚登记共42对。 现役军人的妻子提出离婚,需经军人同意。对破坏军人婚姻的,则依法予以严处。
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离婚登记的相关规定为: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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