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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在合同上写明作废可以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但是一方擅自写明作废的,并不能使合同作废。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
只要能证明双方均持有注明“作废”的合同,一般都要采信作废,并非一定要求双方在作废下面签字。作废后就不是有效、无效的问题,而是是否生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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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在合同上写明作废可以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但是一方擅自写明作废的,并不能使合同作废。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合同作废不必签作废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如果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所处签署阶段不同,合同上写“作废”字样,效力也是不一样的: 1、合同讨论、定稿阶段。 如果双方在合同讨论、定稿阶段,对于书写、打印的文稿,因为在不断修改、更正,对于不用的稿件写上“作废”字样,这样的合同就无效了;双方签字在有“作废”字样的合同上。这要看签字时双方的意思真实表示,如果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要签订合同,而误签在有“作废”字样的合同上,应该有效。如果意思表示不是要按这一稿签合同,应该无效。 2、合同生效后,填写“作废”字样 合同生效后,就对双方产生了约束力,如果仅仅写上“作废字样”并不能简单结束双方的合同关系,还是建议,另行书写解除或终止协议文书,否则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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