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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例》对城市房屋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只有严格执行,才能圆满完成拆迁。一般而言,工作步骤如下:(一)拆迁人申领许可证。(二)房屋拆迁管理...
首先,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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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第七步: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八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九步:土地补偿登记 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七步: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步: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两条例》明确规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程序,只有严格执行,拆迁才能顺利完成。一般来说,工作步骤如下:(一)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向社会公布公告。(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和承租人宣传和解释。(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来说,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况补偿和特殊情况补偿。一般情况下,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况下,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补偿,或者只补偿货币,或者只换取房屋产权,结算价差。(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6)拆迁裁定。(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义务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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