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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有以下后果:如果对劳动者完成在某一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指出,劳动者拒不改正的,单位可以单方面与其解约...
原则上不可以同时和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同意(必须有人事部门或总经理签字同意),也可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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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有以下后果:如果对劳动者完成在某一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指出,劳动者拒不改正的,单位可以单方面与其解约,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1.原则上不可以同时和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单位同意(必须有人事部门或总经理签字同意),也可以与另一个单位签订合同,要不影响现单位工作,要把真实情况告知两个单位。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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