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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
如果是如下情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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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正常死亡,是因病死亡,因病死亡和因工死亡是不同的死亡待遇标准,工亡职工近亲属享受了因工死亡待遇,不可以在享受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待遇!为何不能享受,很简单的道理,因工死亡不是因病死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所谓正常死亡,是因病死亡,因病死亡和因工死亡是不同的死亡待遇标准,工亡职工近亲属享受了因工死亡待遇,不可以在享受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待遇!为何不能享受,很简单的道理,因工死亡不是因病死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作中突发疾病48小时之外死亡的,按因病死亡待遇办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单职工在突发疾病48小时之外死亡,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应按因病死亡待遇办理、贵州省企业职工因病死亡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2400元,一次性补助费14000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8】13号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家属处理丧葬事宜,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综合考虑现行标准、基本丧葬费用及工资增长水平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调整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调整标准和时间从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实行全省统一标准,具体为:丧葬补助费2400元,一次性补助费14000元。资金渠道(一)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含个体参保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支付。(二)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企业支付,如企业确无经济能力承担的,可酌情减发,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80%。其它有关问题(一)2008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人员,已经按原标准发放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的,按上述标准给予补差。(二)2008年1月1日及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按月享受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发放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所需资金,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支付。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32号一、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按照《关于调整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8]13号)(以下简称黔劳社厅发[2008]13号文件)规定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二、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和我省的有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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