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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处理遗产之前,享有放弃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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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遗产有以下要求: 一、放弃继承遗产需要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要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 三、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要以书面形式作出。 四、如果涉及房地产财产的,应当办理公证,便于以后过户手续的办理。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放弃继承权的决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不需要到政府部门履行手续;如果愿意公正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放弃遗产继承人可用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一般应认定为有效。放弃继承不得由他人代理而作出。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一般应当准许,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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