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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若是委托人死亡,委托事务的处理对其已无意义,同时委托人也无从对委托事务指示,加以关注;而若受托人死亡,则委托人对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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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如果因解除委托造成了对方损失,而损失方没有过错的,那么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该损失。
解除委托合同的方式: 1、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出现委托合同约定解除的情形时,合同终止; 3、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合同中约定不适用任意解除权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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