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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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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婚后买房只能写男方名字离婚怎么分可由双方协商,虽然只写了男方名字,但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归属哪一方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分,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男方婚前房婚后添加女方名字离婚如何分割 2000年之后,孙女士与刘先生相识,并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一度生活甜蜜,并居住在刘先生父母购置的100平米的婚房内,该婚房的产权登记人为刘先生与父亲(刘老先生),该房屋的按揭贷款一直由刘先生父子向银行偿还。 2005年,为对过门的媳妇表示诚意,刘先生父子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婚前的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孙女士为产权人,确定小夫妻、刘老先生(父亲)各占产权的1/3。 今年5月,夫妻俩感情破裂,女方提出离婚,并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后,因对该处房产如何分割再起纠纷,孙小姐起诉要求对诉争房屋析产。 法庭上,刘先生父子称,系争房屋是父亲为改善家庭住房条件而购买,目前仍欠银行贷款20万元,孙女士如愿在产前准备上“添名”后,又要将公公的产权份额去掉,由此引发争吵直至离婚。因张女士没有出资,故其不应享有份额,不存在析产问题,但夫妻一场,自己自愿补偿5万元。 近日,雨花区法院一审判决,刘先生父子应支付孙女士诉争房产1/3份额的折价款21.6万元,房产归刘先生父子所有。 原被告双方感情破裂,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但因双方对于涉及其他家庭成员(第三方)的共有房屋如何处理,达不成意见。根据法院的常规办法,离婚案中一般不追加第三人到庭,因而,离婚调解协议对于该处争讼房产不便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主张,原告可在离婚后再行起诉。 这种案件,在案由上,叫做“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本案中,该房产原系刘先生父子俩的财产,后增加孙女士为产权共有人,并确定张小姐也占有同等的1/3份额,此时,该房产的所有权起了变化,由“二人共有”变成“三人共有”。 孙女士没有出资,但取得了房产的部分产权,这在法律上叫作什么呢?因为双方没有交易、孙女士没有支付对价,但取得了部分产权,因而只能视为男方对她进行了赠与。现孙女士与刘先生离婚,孙女士要求分割房产,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共有人之间如何处理?该按揭贷款的借款人虽为刘先生,但属于该处房产的共同对外负债,共有人在共享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共同债务,故孙女士也应承担尚欠借款的1/3,在房屋折价款中扣除,具体计算一下,孙女士的实际产权余额为:(85万÷3)-(20万÷3)=2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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