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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定。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员工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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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金额是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只要在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和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这两种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不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是: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企业无违规情况,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的,企业不支付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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