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辽宁省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家庭生育二孩子女的,不需要经过审批和办理准生证。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辽宁省...
辽宁省单独二胎政策:2021年3月22日修订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六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辽宁省单独二胎政策:2017年3月22日修订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六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 (四)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对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申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生育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生育子女数。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岁,每月给予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的奖励费或一次性奖励2000元; 儿童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当地规定给予补贴; (三)职工退休后,其所在单位每月支付10元或者一次性支付2000元的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单位人员标准支付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第二十八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岁,每月给予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的奖励费或一次性奖励2000元; (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聘、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3)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支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方面给予照顾; (四)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顾。
辽宁省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家庭生育二孩以内子女的,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和准生证。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可以由夫妻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咨询办理登记手续。《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六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四)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 5f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