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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按成本条例、本实施细则和财政部有关成本核算的统一规定以及各地区、各部门的补充规定,进行成本核算工作;并可结合施工生产的特点,确定成本核...
企业财会部门对成本管理的职责是:一、制定企业的成本管理制度;二、参与制定内部各项费用定额、储备定额和工料消耗定额;三、参与制定内部计划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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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各级施工生产单位,要推行各种形式的切合实际的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贯彻执行成本计划和降低成本措施计划,严格控制用工、用料,减少费用支出。要随时和定期进行成本考核分析,总结经验,评价经营管理成果,巩固成绩,改进工作,提高经济效益。
企业应按成本条例、本实施细则和财政部有关成本核算的统一规定以及各地区、各部门的补充规定,进行成本核算工作;并可结合施工生产的特点,确定成本核算的程序和具体方法。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补充规定和企业制定的成本核算程序和具体方法,不得与成本条例、本实施细则和财政部有关的统一规定相抵触。
施工、生产和管理人员的标准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以国家规定的为限。下同),列入成本。下列人员的标准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分别在有关费用或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得重复列入成本:一、材料供应部门人员、为专项工程施工服务人员等的标准工资和工资性津贴,分别在材料采购保管费、专项工程支出等中列支;二、工会干部的标准工资和工资性津贴,在工会经费中列支;三、幼儿园、托儿所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标准工资和工资性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四、企业自办技工学校和职工子弟学校教职员工的标准工资和工资性津贴,在学校经费中列支;五、退休职工退休费、离休干部离休费和长期病假人员工资,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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