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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中“票据权利时效6个月”与“提示付款期限10天”的关系。

2022-10-05
支票提示付款期限10日,超过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出票日起6个月票据权利消灭,超过6个月的,出票人不再承担票据责任。支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也就是说: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出票后十日,支票出票人的票据责任期为出票后六个月(票据时效期限)。如果甲公司于2003.1.1出一张支票给A,A必须于出票后十日即2003.1.1-2003.1.11提示付款,如果超过此期限,银行将会予以拒付。但是A还可以要求出票人甲承担票据责任,这里的期限就为出票后六个月即2003.1.1-2003.7.1(票据时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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