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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是几个月

2022-06-08 662人已浏览
  • 陈燕律师

    陈燕律师律所主任

    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建设工程、交通事故、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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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几个月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限期是1个月,在期满日前持票人可以到开户行申请办理委托收款办理手续。逾期后票据失效,只能由出票人回自已的开户行申请办理未用退还。但票据期满后票据支配权并没有丧失,持票人可以在期限内凭银行汇票向出票人申请付款。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银行本票的使用须知: 1、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2、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起点为100元。定额银行本票面额1000元、5000元、1万元和5万元。 3、银行本票的付款期为一个月(不分大月、小月,统一按次月对日计算;到期日遇到节假日顺延)。逾期的银行本票,兑付银行不予受理。 4、申请人办理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详细填明收款人名称,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画去“转账”字样,填明“现金”字样。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金额,将办妥的银行本票交给申请人。银行本票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或个人留存,第二联由签发行办理本票的付款凭证,第三联由签发行办理本票的收款凭证。 5、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凭具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银行支取现金,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向银行交验有关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七十五条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第七十六条  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第七十七条  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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