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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方式的问题

2022-07-23
深化农村改革,首先必须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关键是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属于全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且村建立了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将土地承包给村民经营;没有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将土地承包给村民经营。过去,有的村民委员会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搞高价发包,或未经村民同意,就收回村民承包的土地,在农民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行为还作出了更加详尽的规定。该法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列为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有利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长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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