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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的事情。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的回答,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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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从表面上看是地块的交换,但从性质上看,是由交换承包的土地引起的权利本身的交换。权利交换后,原有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变为发包方与互换后的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如果互换后的权属不明确,那么就会出现互换双方对权利的争夺和对义务的推脱等情况,不利于集体之间的和谐。 再者,由于承包地分布地区与地形不同,缺乏合适的测量工具,互换承包地常出现面积不等等问题。在征地拆迁的时候,为了得到更多利益述求。互换承包地获利较少或无获利的一方,往往会要求取得原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款。这时候,双方就会因谁是土地上的权利者,谁有权获得补偿款而产生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内容:(1)双方当事人姓名、地址(2)流转土地的四至、座位、面积、质量等级(3)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4)流转方式(5)流转土地的用途(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7)流转价格和支付方式(8)流转合同期满后,处理地面附着物和相关设施(9)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的书面请求;(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第十八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第二十条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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