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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工伤待遇调整

2022-02-03
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山东省政府的规定,你朋友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03]107号第二十条2003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因工伤亡,其定期待遇如低于《条例》所定标准且现在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可从2004年1月1日起改按《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以前低于的部分和一次性待遇不再追补,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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