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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退休后养老金是按月领取,并不能一次性支取,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一次性领取。 一是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凭经办机构出具的文件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但享受待遇期限不超过两个月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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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并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期限的限制,和城镇或农村户口没有关系,重新就业后就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因此不能一次性领取,除非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向其遗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失业保险机构可以将其应领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失业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求职证》及《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户口迁往外省的,凭其《户口迁移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居民身份证到原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一次性领取保险金申请手续
1、公司破产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2、公司应当为员工补足社会保险金,不过要在破产财产能够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前提下. 3、员工可以向受理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说明未缴社会保险金,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查大队投诉。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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