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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关注股票质押贷款 (一)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且具备还本付息能力; (二)其自营业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有关风险控制比率; ...
大股东质押股票通常讲就是将其手中的股票进行抵押,用来换取贷款或其他信用流动性。 由此,总体而言这种行为是中性偏空的,质押的潜在用意就是换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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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条件如下: 1、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2、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和实施统一的信用制度; 3、制定了与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操作流程; 4、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由专职部门和人员经营管理; 5、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质押贷款金额 用储蓄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每笔贷款额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8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现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 用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额不超过质押国债面额的90%。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贷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物: (一)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 (三)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股票; (四)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五)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六)证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股票质押;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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