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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公司是股东的载体,股东权依赖于公司的存在。如果公司没有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人...
在转让过程中,除了一般股权转让必须遵循法律、开放、公平、公平、平等互利、等价付费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二是国有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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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如何办理, 1.内部转让我国《公司法》采取股权内部自由转让的原则,即股东可以自由地向公司现有其他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这种转让方式并不影响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因为股东内部的信任关系并没发生变化,只是可能少了一个参与主体。只要转受双方就转让的价格、比例、时间达成一致,其他股东无权干涉。 2.对外转让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种限制实际上是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要求。股东向外部主体转让股权,破坏了公司成立之初形成的人合关系。因此,在外部主体进入公司之前,应经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以此来决定是维持原有合作团队不变,还是吸纳其他主体形成新的合作团队。但是,为了保障股权转让这一股东退出公司的唯一途径不受阻碍,《公司法》又对公司其他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做出了限制,即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拟转让的股权。
股权转让的流程规定: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第七十三条,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权转让比较复杂。《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公开发行的股份,只能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转让。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为上市公司股票提供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组织。目前,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交易的主要场所有两个,即1990年设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1991年设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所是指依法设立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进行非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在场外交易所交易的,一般为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其交易价格为交易价格的一半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书面转让的,视为未经《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名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转让时各自的投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权转让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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