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商业经营场所使用音响器材播放音乐和广告,或者采用扩音喇叭及其他高噪声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辆在市区范围及其他设立禁鸣标志的区域、路段内鸣喇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排放环境噪声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由市、县人民政府对其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县(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在治理期限内,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单位可以责令限制或停止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
居住小区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中依法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和义务,全体业主应当共同遵守。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当予以劝止,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商业经营场所使用音响器材播放音乐和广告,或者采用扩音喇叭及其他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二)非特种车辆使用外挂式音响设备或车载喇叭;(三)在夜市摊点高声喧哗、播放音乐、唱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四)饲养动物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五)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42人已浏览
474人已浏览
1,898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