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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公司股票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股票抵押贷款期限由贷款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为一年。借款合同到期后,不得延期,新发生的当铺贷款...
股权质押限制主要体现为:在一般情形下,质押的股权不可以转让。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则可以转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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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主要指质人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 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某一经济行为。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限制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向公司出资质押其债务。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向公司质押其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向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定质量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在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以其出资向其他股东质押的,不受限制。
股票质押融资形式只能将股票进行质押融资。而股权质押的主要形式包括股票质押贷款、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等质押权人既包括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包括少量的非金融企业。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是指拟在深市,沪市以及香港等地区上市的公司股票,以质押的方式质押给第三方公司,从而获取一定额度的融资款,从而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指股权持有人股东(即出质人)将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从债权人(即质押权人)处借入资金的行为。
股权质押限制主要体现为:在一般情形下,质押的股权不可以转让。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则可以转让。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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