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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病假工资待遇: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1、病假工资的发放不得低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员工休病假而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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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80%。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具体支付办法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要分“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 根据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患病六个月以内的: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工作,工资不按实际工资计算,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计算。工资计算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和法定休息日。例如,在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下,每月的周末是工资计算日。在患病或非工伤治疗期间,企业应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用。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用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低于80个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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