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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需要包括双方当事人的信息、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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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需要包括双方当事人的信息、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店租赁合同需要向房管局备案。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在房屋租赁中,以下两类承租人无《房屋租赁许可证》不能办理相关手续。一是对于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许可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第二,租赁用于居住的承租人的《房屋租赁许可证》是向公安机关登记的凭证之一。因此需要向房管局办理相关许可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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