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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分居了一方是共同债务吗?

2021-10-22
离婚时,如果双方分居,一方承担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下面简要回答。这里有两种情况。1、夫妻一方受到另一方的虐待,不能一起生活就离家出走,离家出走的一方为了日常必要的支出和治疗疾病,养育孩子的借款,为了夫一起负债。2、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之间有法定相互抚养的义务。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相关法规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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