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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的房产一般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但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在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赠与房屋的问题,赠与人(包括遗赠人)在如果在赠与的时候明确说是赠与某一人的,该房产为受赠人个人财产,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赠与的,离婚都不参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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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9条“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赠与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可以有所不同。属于个人特殊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如果在赠与的时候明确说是赠与某一人的,该房产为受赠人个人财产,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赠与的,离婚都不参与分割;如果在婚前赠与人明确说是赠给将来的受赠人以及其配偶二人的,那么该房产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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