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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三”实际支付了房款,但妻子如果不同意,也是可以要求撤销买卖合同要回房子的。在夫妻存续期间,男方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擅自给...
可以调查对方财产情况,去法院申请财产保护,再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没有财产,去法院申请延缓执行,等对方有财产时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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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送给小三的房子可以要回。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小三”实际支付了房款,但妻子如果不同意,也是可以要求撤销买卖合同要回房子的。在夫妻存续期间,男方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擅自给“小三”买房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因此,妻子是可以申请撤销上述赠予行为,要回房产。
一、赠与小三的房子一般是可以要回来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属于夫妻间的重大事项,一方作出此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日常家事代理权权限范围,该赠与行为无效,但第三者善意取得的情形除外。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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