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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的房子我能要回来吗

2021-04-14
给小三的房子能要回来吗?这需要首先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支配,任何一方都不能不经另一方同意随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生活实际中,并不是夫妻一方处置共同财产的行为都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比如,夫妻一方去超市购买蔬菜用于做饭,或者购买衣服等生活用品,就很少有夫妻征求另一方的同意。实际上,夫妻作为一家人,需要处理的事情非常多,如果事事都要彼此同意,那么日子是过不下去的。因此,法律上就存在一个“夫妻相互代理权”的概念,就是说,对于一些事情,法律默认夫妻一方已经取得了另一方的同意。比如,买菜的时候,卖菜的人就无需询问买菜这件事有没有经过夫妻另一方同意,因为法律默认已经取得同意。但是,这种夫妻之间的代理权也不是无限制的。对于生活中琐碎的、影响不是很巨大的事情,可以适用这种制度。但是对于有些非常重要,由一方单方决定是非常不合理的事情,则必须要由夫妻双方明确同意。比如,夫妻一方打算把房产卖掉,这就需要双方共同决定。但也需要注意的是,从法律的概念上来说,不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法律并没有规定无权处分一律无效。如果第三方是善意的,就是说不知道夫妻一方是在无权处分,而且第三方也已经支付合理的价款,那第三方就可以合法的夫妻共有财产。因此,给小三的房子能要回来吗?这必须得首先回答给小三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给小三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由于这种把房子给小三的行为不仅没有经过夫妻双方同意,而且是免费的,所以是无效的,给小三的房子是能要回来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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