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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声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约邀请是指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方式、基金招股说明书、商...
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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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又称本合同,是通过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实体权利义务在预约中没有确定,但在本合同中具体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相应地,预约合同约合同,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今后签订本合同的预约协议,义务不是支付某物,而是订立合同的行为。预约也是一种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约束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预约是为了本合同的签订而签订的,但预约并非从属于本合同,具有独立性。我们通常与开放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定协议》是预约合同,即双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商品房预定协议》的相关约定条款被《商品房买卖合同》取代,需要根据后来签订的合同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假如你们之间没有签订本约,但你已经付了购房款,那就算是履行了本约的主要义务,也算是本约已经签订了。
要约的法律效力就是要约的拘束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前者称之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即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后者称之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承诺的权利。要约的法律效力有着自己独特而丰富的内容,表现为:1、要约人的义务——形式拘束力和强制要约义务。(1)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应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学理上也称其为要约的不可撤销性。要约的形式拘束力实质上是要约人的先合同义务,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如果要约人违反了该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要约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要约人的第二个义务是强制要约义务。强制要约义务发生在证券法中,指收购者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使其有表决权股份的持有量达到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定比例时,法律强制其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制度。2、要约人的权利——要约人的撤销权要约人的撤销权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当然,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3、受要约人的义务——强制承诺义务和缔约之中的保密、通知等义务(1)强制承诺义务,是指在某些交易中,受要约人负有接受相对人的要约而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主要表现在公共运输领域、供水、电、热、气等公共服务领域,还有保险公司的强制承诺义务。(2)保密、通知等义务,是指受要约人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了解要约人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成立与否,受要约人都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否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4、受要约人的权利——受要约人的承诺权要约生效以后,受要约人享有对要约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既可以作出承诺,也可以不作出承诺。要约一旦经过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为成立,要约人须接受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受要约人的承诺权是要约固有的法律效力。合同缔结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权可能遭到来自要约人或第三人的侵害,前者发生在要约、承诺人之间,可以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加以规制,而后者发生在受要约人与第三人之间,既不是缔约过失责任,也不是违约责任,司法实践中处理起来颇感棘手。故有必要建立第三人侵害承诺权的侵权责任制度,从法律上规制这种行为,弥补受要约人遭受的损失。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金额;但当事人约定的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以及约定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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