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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机构,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一种专门...
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国家行政机关。 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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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维持是保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使其继续存在下去。应具备五个条件: 1.事实清楚。即所认定的事实客观存在、没有疑义; 2.证据确凿。即所提供的证据使反驳不能成立; 3.适用依据正确。即不得适用与案件无关和超过有效期限、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4.程序合法。法律、法规对各类行政行为都规定了实行的方式、步骤和时限,必须按部就班; 5.内容适当。即虽然适用依据正确,行政机关仍然要在一定的幅度内适当做出决定。以上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难以保证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 二、决定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每个行政机关都应各尽其责,如按时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等,行政机关久拖不办,同样会损害公民、法人的利益,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而被公民、法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就必须责令该机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三、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 撤销是取消已经发生的行政行为,表明被撤销的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即无效力。撤销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明显不当五种情形的,决定撤销;二是行政机关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 四、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变更与撤销的区别在于,变更是复议机关直接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调整,从而直接参与了对管理相对人的行政管理活动。 五、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确认违法的情况相对少于撤销与变更的情况,主要适用于撤销、变更可以处理的行为以外的其他行政行为,并为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创造前提条件。现在你应该清楚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可以决定的内容了。
行政机关在被其他行政机关作为相对人管理时,如果认为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是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因为在我国,很多行政机关进行的行为不一定是行政行为,而是民事行为,比如气象局要建设一座办公大楼,那么它在办理建设审批手续时,相对于建设局等机关而言是与普通公民一样的行政相对人,一样可以就建设局做出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甚至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行政复议的机关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法律: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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