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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对反诉不予受理裁定书结果不服的话,是可以上诉的。反诉不予立案是否出具裁定书确无法律规定,你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起诉。...
以下是不予受理上诉判决执行书的有关内容, 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执行申请)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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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女,汉族,19年5月日出生,无业,住辽宁省朝阳市。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代表人:,部长。住所:北京西单。上诉人因不服级人民法院()一中行初字第号行政裁定,现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如下:上诉请求 1.撤销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行初第号行政裁定书,并受理本案 2.请求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履行法定职责, 3.本案诉讼及其他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理由就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行初第号行政裁定书认定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裁定,上诉人认为该认定理由不清楚且结论不成立。上诉人认为本案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事项。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12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案中,上诉人.因此,上诉人对该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因此,上诉人认为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对上诉人的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有误。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裁定撤销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行初第号行政裁定书,并受理本案,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履行法定职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年月日附:上诉状副本1份。
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过了上诉期后,裁定即已经生效,当事人即使对该裁定不服的,也不可以再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没有在十日的上诉期内上诉的,不予受理的裁定即生效。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在不予受理的裁定生效后,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受理,而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所规定情形的,可以选择另行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要求法院立案受理。如果符合法院受理条件的,法院仍应受理。针对不予受理裁定书的上诉应对办法如上所示。
具体的回答是: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并且符合起诉条件的。 (2)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但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的除外。(3)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而无法执行的,以及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当事人一方又起诉的。 (4)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5)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医疗事故结论没有意见,仅要求医疗单位就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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