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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
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应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参见《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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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的,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其裁定书送达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对于不予受理是具有上诉权的。
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过了上诉期后,裁定即已经生效,当事人即使对该裁定不服的,也不可以再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没有在十日的上诉期内上诉的,不予受理的裁定即生效。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在不予受理的裁定生效后,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受理,而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所规定情形的,可以选择另行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要求法院立案受理。如果符合法院受理条件的,法院仍应受理。针对不予受理裁定书的上诉应对办法如上所示。
以下是不予受理上诉判决执行书的有关内容, 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执行申请)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 申请执行人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与_____________一案。 经审查,本院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_________人民法院上诉。 审判长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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