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措施:(一)制定监督法律。比如制定《监督法》等相关宪法监督的法律,以明确其具体职责及工作程序,使宪法监督实施进一步规范化、...
(一)人民法院1.性质。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明确了人民法院履行国家审判职能的性质。审判权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法规性保障,没有制度的企业很难想象会乱成个什么样子。可现实中我们见到的制度要么是过于完美了,要么是过于呆板了。一部完善的制度应该反应在两方面:适合企业实际,最大激发集体的创造潜能。做到第一方面其实不是件容易的事,想做到第二件更难!首先要求人们改变对制度的狭义思考:它不仅仅是约束性的东西,也必须是有激励作用的。有时我们看到一些企业的制度里几乎全是如何罚,如何奖的很少,这就是狭义思考的结果了。中国人都不喜欢被人管者,即便你管他也得表现出来是在帮他、拉他,这样才能让他对你心服口服,管理上的策略是这样,制度制定上是一样的。这是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不一样的地方。企业制度的制定要从以下几方面出发综合研究,就能搞出适合企业实际的且能激发集体创造力的本子了。一、结合企业文化制度是灌输和贯彻企业文化的一条重要渠道。例如强调“奉献”的企业里,制度就应该多一些反对私利,打击因私损公,而倡导公的内容;强调“沟通”的企业里,制度就应该多一些反对自我封闭,打击地盘主义,而倡导团队凝聚的内容;强调“创新”的企业里,制度就应该多一些反对固步自封,打击过份经验主义,而包容某些失败,倡导学习的内容……反过来讲离开了企业文化的制度就没有生命力了。有时会听到员工在底下这样议论:哎,都这样。我工作过好几个企业了,他们都这样……这就是离开的企业文化的反应。企业在强调产品差异化、品牌差异化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到制度差异化,因为既然你想搞差异,你在运作上就必然和别人不一样,你也就需要不一样的保障了。二、与企业发展阶段的适应性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企业会面临不同的阶段性任务,相应地就不可避免的要应对不同的问题。制度这时的作用是就保障企业在这个阶段的运营,圆满完成阶段性任务。例如在成长阶段的企业中大多强调销售,这时的制度应该偏重销售方面,“能抓住老鼠的猫就是好猫”,而其他的某方面是应该包容;而在发展已经成熟的企业中,更加注重整体协调,所以制度就必须考虑全局,注重综合治理。三、与企业资源的适应性制度的功能之一就是不断促进企业资源的完善,而不是无谓消耗资源。就拿人才来说,当企业处于人才缺乏时期的时候,在制度的某些方面就必须考虑到包容性,不要人都让制度罚走了、吓走了,谁还为企业做事?而在人才充沛的时间,就要考虑到对人的综合要求——现在是要质的时期了。四、充分考虑到市场因素据我观察,这是很多企业制度中所缺乏的,所以一线工作人员常常会有所抱怨:领取某物料要签N个字……每个企业因自身业务组合、主力业务及赢利模式等的差异会形成不同的作业流程。制度在这里的任务就是充分保障作业流程的顺利实施,就是说手里拿着笔,眼睛却要盯到市场上去,盯到一线去,这样出来的制度才不会成为效率的绊脚石,而且将促进效益提升。五、服务于员工的理念前面讲过了,中国人是最不服管的,所以你不能讲你是管他的人,你只能讲你是帮他、拉他的人,他有什么困难都可以找你。制定制度是一样的,要确立服务员工的理念。首先就是制度本身要易于理解,要简化,让员工很快能看明白,这样也容易记得住了。至于简化这点在西方企业就不适合,因为那边就是法(制度)来管人,法(制度)是最高的,没有能超越它的东西,所以西方企业的制度很厚;但中国人是讲理(合理)、讲情(感情)的,不仅仅讲法,只跟员工讲法他就不愿意、不接受了,因为他在想这件事不是我愿意的,而是有原因的……这就是中国人,所以制度要简化,不仅仅是易记,更重要的是留下合理权变的空间。没有这个空间,你权变了,员工会认为制度根本没用,有了这个空间,员工会认为你讲理讲情,即便罚了,也服了。再有就是考虑到执行层面,能签两个字绝不签三个,多的那个字是制造员工的麻烦,是浪费管理者的时间,是消耗企业的资源。六、共同制定就是要发动所有员工对制度的建设献计献策。也许您已经尝试过了,直接跟员工讲让他们提意见他们是不理会的,这种心态很普遍:你搞吧,你搞出来了我们再否定。所以不能直接跟他们讲提意见,而是采取一些策略探测他们的内心。例如我们就这样做过:在为某企业制定制度前,我们让每个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者写一篇东西,就是如果给他机会做一个企业,他会怎样去创建。当时采取的匿名打印投箱的征稿形式,加上之前又做了一些动员工作(当然没告诉他们真实目的),所以参与的热情都很高,而从汇总的结果里面确实找到了不少宝贵的意见及建议。七、有罚必有奖前面我们举过一个例子,就是某企业罚太多而基本找不到什么奖的制度。这是不对的,中国人最善于思考了,这么明显的“不公平条约”摆在他们面前还能看不出来吗?很可能一些人在看着这样的制度同时就想着如何找个新工作离开了。其实这是个很简单的逻辑,错的反面就是对,罚的反面就是奖。当然实际制定的时候真的完全这么做就太呆板了,不同的事情上奖和罚的比例肯定是不一样的。注意到整体比例就好了,45:55或者55:45都可以,不要失调。八、治病救人的心态西方企业制度是“杀人”的,你干的好留下,出差子了走人;中国企业不是这样的,因为我们更人本。我在为一个企业做管理咨询的时候曾经用过这样的办法。三个业务员没有完成月销售任务,按规定是要扣工资的,后来工资也确实扣了,但我经过与销售部经理的沟通后给他们加了一条罚:让他们去看《羊皮卷》,连续一周的时间内每天早会上讲他们的感悟。后一个月,除一个人量很接近任务未完成外,另外两个都完成了。相信不用我说,大家也知道为什么我要用这招,其实原因很简单,就是治病救人,多救一个企业多一个可用之人。当然,也有那种“扶不起的阿斗”,那就请他回家了。九、奖罚手段创新其实上面的例子已经谈到了创新手段。这里要指出的是,很多企业的制度里面到处都是钱:罚XX元,奖XX元。这并不好,会让员工觉得就是种金钱交易。变种方式,首先会让人感到新奇、有兴趣,其次只要变到点子上,比单纯金钱手段有用。怎么就到点子上了?员工不想做、不愿做的是什么,不想失去的是什么,这些就是罚的点,当然一定要合理的;员工想做、愿做的是什么,想得到的是什么,这些就是奖的点,当然也必须是合理的。十、实时更新制度不能是死东西,一成不变最终肯定变为形式主义了。就象杀毒软件几乎天天都要更新,因为天天都有新病毒;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是不断变化的,员工队伍、企业组织相应的也是变化状态中,企业制度要注意实时更新,当然我不是讲天天变、月月变,这就不是制度了。我是说,当外界发生的变化导致企业自身在组织、管理、运营层面发生改变的时候,制度就必须变了,而且最好是变在前面,这样主动权就在企业手里了。所以制定制度肯定要考虑要制定制度的更新机制,由谁来做,怎样去做,这也是整体制度的一部分内容。
我国立法主要强调夫妻法定财产权,以约定财产权为例外。而农村中夫妻双方约定财产权的甚少,从一定程度上造成妇女的夫妻财产权得不到维护。具体表现为:1.农村夫妻约定财产权名存实亡,农村妇女个人财产权得不到保障。由于对夫妻约定婚后财产归属知之不多,农村夫妻约定财产权名存实亡。夫妻婚后财产一般按法定成为共同财产,使农村妇女个人财产权受到限制。以迁西盛行的女儿出嫁的嫁妆习俗为例。甲女与甲男结婚,女方家庭为此准备五千元嫁妆,由于甲女甲男未约定婚后财产归属,这五千元视为共同财产。而甲女因家中为其准备了五千元嫁妆,婚前婚后均不能分割原家庭共有财产,造成其婚前、婚后均不能拥有个人财产。这极大损害了农村妇女的个人财产权。2.夫妻法定财产权忽视夫妻个人专有财产权,这是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例如某女长期遭受其夫虐待,经常被打得遍体鳞伤。她多次找有关部门申诉冤屈,但其夫仍屡教不改。某女又到法院起诉,但法院有关人员认为其伤害不够刑事程度,夫妻间又无法判决伤害赔偿金,所以劝其撤诉。此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为什幺法院有关人员认为无法判决伤害赔偿金呢这主要因为农村夫妻约定财产权名存实亡,按法定财产权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共有权。然而立法未规定哪些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专有财产魏导致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全归双方共同所有。如果一方受到人身伤害,所得赔偿金依法定财产制应归夫妻共有。从理论上讲,如果丈夫虐待、殴打了妻子致伤,妻的医疗费、伤害赔偿金应由丈夫赔偿。然而按法定财产制,这笔费用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赔偿给妻后又归于夫妻共同财产中。这就造成了一个现行法律无法圆满解决的问题,导致农村妇女受家庭暴力后无法求得赔偿金,而施暴方因无法律制约而我行我素,屡禁不止。3.农村妇女对夫妻财产权的行使受到限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农村夫妻中夫对共同财产享有充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很少与妻共同商议对共同财产的处置。而妻子想单方处分共同财产却不行。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妇女的合法财产权也经常受到限制。如某女婚后随夫在夫家生活了九年,现离婚。法院判决某女对共有的房屋一间享有所有权。然而该房与其前夫家其它房间同为一院,由于前夫家阻挠,某女根本无法居住。当其打算将房屋出租时,前失家对其及租户竟大打出手,租户连忙退租。结果该房一直闲置,某女无法正常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怎样完善管理制度出现问题 因为公安局的管理制度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办理。使笔者的精神上生活上受到的限制(公安局违法了吗?), 谁能完善公安局的管理制度,公安局的管理部门怎样才能完善公安局的管理制度,他们知道管理制度出现问题了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80人已浏览
334人已浏览
1,202人已浏览
1,0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