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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在南京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伤残的,享有的补偿是:一、由工伤保险基金...
十级工伤(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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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医疗费: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四个月。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个月。5、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6、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7、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首先单位有无缴纳工伤保险,如缴纳,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定额数额,由社保机构支付。如无保险,则与你的工资有关,11个月本人工资。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你还享有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这与认定机构所在的市或县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年龄来确定,你还享有如住院伙补、护理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等,建议带上资料面询律师
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云南省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2—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3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22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七级22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3个月,十级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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