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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面法规可以知道信访答复不属于行政复议。 《信访条例》 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
信访答复是信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信访条例》的规定,对信访人反映情况作出的解释、答复,并未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造成影响,不符合具体行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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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办工作人员收到实名举报的信访文件后,应及时送相关领导批阅,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然后对信访人员进行回复。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办理信访案件实名举报。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或者需要下级纪委受理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并向信访人说明移交单位和移交时间。三、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受理范围的问题,调查前应当与举报人见面,详细了解案件线索。案件查结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广泛征求意见。第四,答复的形式一般是电话答复、信件答复、回访答复等。5、为了有效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移交办实名举报信访文件时,应转出举报内容摘要,不得转出原件。
按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信访答复的内容不服,只能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信访条例》,信访答复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构成具体行政行为的要件之一是该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信访答复只是一种解释。《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所有以上规定,均没有提到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信访答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话,就会提到申请行政复议了,而不是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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