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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决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司法》还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比如说,一个公司...
由于小股东持股极少,相应的表决权一般也不够,因此宜从董事提议权或监事提议权入手。如果两位小股东所能联合到的董事人数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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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参加表决的处理方式为: 1、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由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2、股东拒不参加的,经其他出席会议的股东以半数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决议,对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股东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出资后,可以办理股东登记,依法取得相应的股东,召开股东大会时,要通知股东出席。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拒绝参加股东大会的,要依据公司章程进行处理,对重要事项进行表决的,可视为放弃权利。
董事会改选问题是谁的权利(职责),很显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这是股东会的权利,也就是说决定谁为董事,由股东决定(个别人除外:职工代表),因此,您的问题解决方法就是怎样召开股东大会,重新选举董事的问题。 给您个法规,上面规定的很明确,可能对您有用: 公司法: 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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