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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拘留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
对于超期拘留,无论被超期拘留者最终是无罪还是有罪,都应给予国家赔偿,但现实中,超期拘留危害很大,可见超期拘留的弊端。长期拘留不仅阻碍了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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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超期羁押,不管被超期羁押者最终是判“无罪”还是“有罪”,都应进行国家赔偿,但在现实中,超期羁押贻害甚重,超期羁押的弊端可见一斑,久押不决不仅妨碍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且直接侵犯了被羁押者的人身自由权,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非法剥夺。国家赔偿是指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律师建议:超期羁押不管是否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造成损害或者导致死亡,它本身就会带来一系列的消极影响。因为一个人被长期地关押在看守所中,断绝了与外界的联系,自由受到剥夺,心灵的孤独和恐惧自不待言,也就是说,超期羁押本身即是一种“恶”,超期羁押事实的存在本身也就表明了被羁押者遭到了损害。所以,只要有超期羁押,也就意味着损害的产生。 有损害应当有救济,有损害也就应有赔偿。既然刑事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超期羁押行为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理应进行相应的补救。而对被超期羁押者全面进行国家赔偿,即是救济的重要方式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至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 由于特殊原因,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两个月:(一)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三)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 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调查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第一百六十条 犯罪嫌疑人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另有重要犯罪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调查羁押期限。
羁押超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超期羁押属于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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