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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如何确定效力?

2021-01-20
本案中,遗嘱人刘先生先后立了两份遗嘱,两份遗嘱内容均是刘先生真实意思表示,均属有效遗嘱。但由于两份遗嘱均不是公证遗嘱,且在内容上是相互抵触的。因此,根据继承法规定,应以刘先生最后的遗嘱为准,刘先生的房屋应该由其女儿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同一继承物的遗书如果超出一份以上,且前后内容抵触,应分不同情况考虑: 1、如果都进行公证的,应该以最后一份为准; 2、如果都没有公证也是以最后一份为准; 3、如果进行公证和没有公证的遗嘱都存在,应该以有公证的为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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